社科网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研究成果
谁来监督美国国会?
作者:袁征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5-05-15
  近期,美国国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迪雷及其助手因涉嫌违规接受游说者及其所属非政府组织的资助和馈赠的礼物而受到美国各界的质询。一时间,迪雷“声名远扬”,进而引起了人们对国会议员行为规范的更多关注。   在西方各国议会中,美国国会无疑是权力最大的立法机关。与此相对应,国会议员们也成为美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权力阶层。如何规范国会议员的行为,长期以来就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着力点。   自美国立国以来的长时间里,国会议员的个人行为主要是依靠外界的监督机制来约束的。有些是由来已久,有些则是近年来才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的。   首先是执法机构的监督和威慑作用。在制度架构上,依据权力制衡的原则,美国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严密的法律制度和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对国会议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惩处。美国法律对于国会议员犯罪行为的界定,关于索取或接受贿赂、接受不正当的补偿或政治捐款、贿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许多发生在国会山的丑闻被披露后,联邦检察官甚至联邦调查局都会直接介入进行调查取证,对涉及犯罪的国会议员进行惩处。毫无疑问,这通常是反腐败的最基本保障。   公众可以对国会议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选举来更换他们的选区代表。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国会改革,诸如“阳光政策”的推行,再加上现代通讯科技的广泛运用,大大增加了国会决策的透明度,增强了选民监督国会议员个人行为的能力。选民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进行举报和投诉,甚至动用投票来惩戒那些违规的国会议员。   利益集团可以扮演“看门狗”的角色。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集团。除了大量寻求自我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外,还有一些公共利益集团,关注公众所关心的一些公共问题,诸如廉洁政府、消费者权益等等。   媒体也对国会议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发挥着舆论导向的作用。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新闻媒体,在揭露滥用权力、腐败渎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迪雷一案中,《华盛顿邮报》和《时代周刊》都详细披露了迪雷英国之行的详情。   很多时候,仅仅依赖于外界的制衡还是不够的,因为国会议员很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需要从内部强化机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会议员的腐败行为一再曝光,迫使国会采取措施,加强议员行为的规范。经过一段酝酿后,1977年,参众两院采用了新的道德规范条例,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新的条例对于经费披露、外来收入、礼品、非正式的办公室账户和使用竞选经费支付个人债款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78年,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规范》,要求国会议员、联邦法官和高层行政官员披露年度财政收入的状况。不过,外界对于国会议员道德水平的质疑,迫使国会不得不再次强化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因而通过了《1989年道德改革法》。该法对于国会议员接受酬金、外来收入、竞选经费使用、经费披露、收取礼品以及旅行费用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上个世纪90年代,国会再次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   在机构设置上,为了有效地实施国会通过的制度规范,国会两院还分别建立起道德委员会,来对议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国会提交处理意见。大致说来,国会对于议员不当行为的惩处主要有两大类:开除或者谴责。除了以上常见的两类处罚外,违反了法律或者道德规范的国会议员也可能被剥夺在全院大会和委员会投票的权利,而那些担任委员会或者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违规议员则可能失去他们的职务。   客观地说,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已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而近年国会内部的制度建设也有了进展,并收到一定的成效。然而,如同上个世纪90年代所曝光的丑闻所表明的,这些并没有完全消除不同形式的腐败行为。这从一个层面表明,现有的规范制度建设尚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美国所
返回列表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2010 京ICP备05036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