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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与杰克逊娈童案的裁决
作者:袁征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5-06-26
  6月13日,经过7天长达32个小时的商讨,陪审团最终宣布对歌星迈克尔•杰克逊娈童案的裁决,认定指控杰克逊的10项罪名不成立。这场纠缠了12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了结。对此,很多媒体作出评论。国内则有评论认为:杰克逊案和辛普森案惊人相似。言下之意是认定杰克逊肯定有罪,只是靠着金钱、律师和名人效应获胜的,进而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提出质疑。对此,笔者认为这些看法是有失偏颇的,根本原因是对于司法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充分领悟。   “名人效应”是否存在?答案是肯定的。杰克逊作为歌坛巨星,受到歌迷的拥戴,媒体也高度关注,这使得检控方和陪审团格外审慎而不敢乱下论断。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讲究法制,推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凌驾在法律之上肯定是不被社会所允许的。事实上,名人犯法照样会受到惩罚。克林顿身为总统,私生活不检点,妨碍司法公正,差点被国会弹劾。而刚刚在牢狱中度过数月的玛莎•斯图尔特号称“家政女皇”,拥有上亿资产,但最终在抛售股票问题上撒谎而被纽约联邦法院裁定为罪名成立而入狱服刑。可见,金钱和名人效应并不一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名人也是人,只有当人们用不同的眼光去看待他们的时候,他们才会是名人。当我们没有认真推敲其中的证据,就武断地断定是金钱和名人效应主宰了整个判决进程,是否我们自己也走入了一种误区呢?    还有人将杰克逊被无罪释放归功于他的律师——声名赫赫的托马斯•梅瑟尔,这同样有失偏颇。笔者不想否定名律师的重要,毕竟好律师更善于发现对方的漏洞。但是,律师的作用同样不能夸大。如果检控方证据确凿,那么再雄辩的律师可能也难以挽回局面。   更为可笑的是,有人进而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出了问题,陪审团是出于实用主义原则而作出的裁决。陪审团中没有一个黑人,12个成员有8名白人、3名西班牙裔以及1名亚裔。黑人民权领袖杰西•杰克逊牧师还曾公开谴责这份名单。如果最终裁定杰克逊有罪,或许就会有人认为这是种族歧视的偏见影响甚至左右了陪审团的裁决。现在,没有黑人成员的陪审团认定杰克逊无罪,反被人评论为是陪审团担心引发种族冲突而裁决杰克逊无罪。不过,对于这一判决,就连一直想把杰克逊投入监狱的检察官斯内登也表示,尽管感到失望,但依然相信司法系统。事实上,陪审团制度已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认为能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    事实上,这项案子最为关键的,则是检控方并没有能够提供具有说服力、证明杰克逊有罪的实质性证据。往往似乎明眼看到的东西,并不意味着肯定就是事实。尽管杰克逊承认“喜欢与年轻的男孩同床睡觉”,但这种怪癖并不足以证明杰克逊娈童罪名成立。法律讲求证据,而不能靠简单的逻辑推理。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就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目前,“无罪推定”已成为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并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运用。    平心而论,笔者并不喜欢杰克逊,但我还是不愿这种好恶来影响我对于杰克逊一案的评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笔者无意强求别人持有同样的看法,只是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去看待名人官司,以法而不是用情去判断。毕竟,法律面前是要靠证据说话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美国所   漫画大意:被判无罪的杰克逊欢快地唱起了他那首成名曲“Beat it!”,用在这里意为“我搞定了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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