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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核伊核考验防扩散机制:要核武还是要和平
作者:樊吉社 来源:《观察与思考》,2006年第21期 时间:2006-11-03
朝核伊核考验防扩散机制:要核武还是要和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45 观察与思考   经过10月9日的核试爆,朝鲜人民虽然“勒紧了裤腰带”,但依然可以昂首挺胸地迈进核俱乐部的大门。截止到1 0月9日,核俱乐部“合法”(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和“非法”(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的成员已经增至9个,谁将成为第10个?考虑到内贾德总统领导的伊朗在同欧盟、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中拒不妥协的姿态,伊朗成为第10个核国并非没有可能。朝鲜核试爆、伊朗核僵局预示着国际防核扩散机制已经到了重要的关口:是维持现状苟延残喘还是厉行变革焕发青春?   防核扩散机制的过去和现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国际社会构建防核扩散机制同样花费了将近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自从美国研制出核武器,并将两枚核弹投放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国际社会就一直担心核“魔鬼”一旦被释放出来,“世界末日”为期不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美苏两大阵营主在激烈的意识形态对抗和军备竞赛中逐渐构建防扩散机制,截止到上个世纪末,一个在形式上趋于完善的防扩散机制基本建立。   国际防扩散机制有几大支柱。   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支柱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签署的这个条约将各国分成“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1967年1月1日之前制造并爆炸核装置的国家成为“合法的有核国家”,其它国家成为“无核国家”,这些国家如果发展核武将是“非法的”。条约签署后的三十多年中,即使个别从事民用核活动的国家怀有核武企图,也只能从事“地下活动”:既要否认有此企图,又要对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和核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署极大程度上限制了核俱乐部的扩大,鲜有国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展核武项目。五国之外的其它国家签署条约并非是无视自身安全利益,而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在博弈中的理性选择。无核国家放弃发展核武但得到了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它们也不曾面临危及国家存亡的外部安全威胁;另外,发展核武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国际防扩散机制的第二个支柱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这个条约历经数十年谈判达成,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核试验,这给那些怀有核野心的国家发展核武增加了障碍。   国际防扩散机制的第三个支柱是《反导条约》,这个条约限制冷战时期的美苏和冷战后的美俄发展战略防御力量,为美苏/美俄限制、削减战略武器奠定了基础。   第四个支柱就是冷战时期美苏达成的《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和冷战结束后陆续达成了《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和《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通过这些条约,两国在冷战期间和冷战后的军备研究、开发、部署上进行了适度的克制,并在战略核武器领域进行了具有一定实质意义的裁减。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建立并不是消除我们可能面临的核扩散威胁,而是降低了这种威胁的程度。   防扩散曾经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期经历了短暂的辉煌时期:各国同意无限期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通过艰苦谈判达成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美俄在达成两个战略武器削减条约之后考虑谈判第三个战略武器削减条约;世界各地形成了四个较大的无核区,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禁止制造、拥有、试验、使用或部署核武器;朝鲜发展核武的企图通过谈判《框架协议》获致临时解决。防扩散似乎“形势一片大好”,然而好景不长。先是美国发展导弹防御系统威胁《反导条约》的存在,随后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让条约的生效遥遥无期。最为重要的事态则是199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相继进行核试验。   然而,对防扩散机制最致命的打击始于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布什总统先是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打入“冷宫”,随后宣布退出《反导条约》。虽然美俄通过谈判缔结了《莫斯科条约》,但没有了《反导条约》对战略防御能力的约束,美俄之间已经不可能继续具有实质意义的进攻性战略武器削减;事实上,在美国废止《反导条约》后,俄罗斯也不再遵守《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约束。经过布什总统几年“不懈的努力”,国际防扩散机制中唯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硕果仅存。   防核扩散面临致命挑战   事实上,即使没有布什总统对美国军控和防扩散政策的变革和调整,核扩散的风险也始终存在,只不过美国防扩散政策的大幅调整不仅没有降低扩散威胁,反而使得防扩散形势日益严峻。一般而言,防扩散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现存庞大的核武库由于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失窃、失控的危险,这是核扩散的重要隐患。1945年1 1月,仅有美国拥有两枚核弹,六十年后的今天拥有核弹的国家从一个增加到八个,如果加上刚刚进行核试爆的朝鲜,这个数字就是九个;核弹的数目则从两枚增加到了两万七千余枚。庞大的核武果管理不善,它将是最为严重的扩散威胁来源。前苏联解体后曾一度出现核材料库存安全措施不到位、一些核基地被关闭后核科学家失业、缺少完备的核材料统计制度的问题,这都造成了核失窃和失控的巨大风险。此外,个别拥有核能力的国家政局动荡或者更迭频繁也有可能造成对核材料、甚至核武库的管理失控。   第二,存在技术、材料和设备扩散的可能。由于核物理学的发展和普及,制造核武器的技术已经不像六十年前那样为一国所垄断。即使怀有核企图的国家或者非国家行为体面临技术障碍,不具备生产高浓缩铀或者钚的能力,它们仍有可能通过盗窃或者从黑市上购买核材料。更何况的确存在核材料走私现象,1993年以来全球发现核材料走私案件达175起。20 03年10月,意大利海岸警卫队拦截了一艘驶往利比亚的货轮,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了精密机床、铝管、分子泵、以及其它能建造“P-2”型气体离心机的部件,这类离心机可用来将铀浓缩到制造核武器所需要的规格。这次拦截揭开了卡迪尔·汗核走私网络的帏幕。曾经被誉为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也因此被称为“核扩散之父”。卡迪尔·汗网络的支持者和供应者势利之广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据报道,“该集团先从荷兰盗取离心机设计图纸,向英国谋得工程援助,从德国谋得真空泵,从西班牙谋得特殊车床,从意大利谋得熔炉,从土耳其谋得离心机马达和变频机,从南非和瑞士谋得浓缩部件,从新加坡谋得铝,从马来西亚谋得离心机部件,这一切全由设在迪拜的一个行政枢纽操纵运作”。一些报告已经认定卡迪尔·汗与埃及、沙特阿拉伯、苏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科威特、缅甸和阿布扎比的潜在买主见过面。这个走私网络曝光表明核材料、技术和设备扩散的形势是何等的严峻。另外,放射性材料源广泛散布于民用核设施、医院、研究单位和工厂实验室,这也为恐怖分子从事核扩散提供了便利。   第三,当某些国家或者组织具备获取相关技术、材料和设备的能力后,一些国家的安全政策或者某个地区的安全形势又催生了它们拥有核武器的意愿。一国致力于获取核能力要么是因为面临巨大的外部安全威胁,寄望发展“终极武器”弥补常规军力的劣势,要么是为了国家荣耀,获取与其政治经济地位相称的军事地位,相比而言,前一个因素通常是决定性的。部分有核国家不肯承诺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并信奉黩武主义,动辄使用武力解决外交纷争也成为核扩散的动因之一。怀有核企图的国家一旦得逞,灾难性的后果是由此产生的核连锁反应,该地区的其它国家也可能因此致力于发展核能力。   第四,现有防扩散体制的效用备受质疑,这主要体现在履约与核查两个方面。防扩散机制的价值在于这些制度安排能够得到有效遵守,参与这些制度安排的国家能否有效履约则有赖于核查。当前的伊朗核危机表现为核查的困难,朝核危机则说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约国能否如实履约成了问题。就当前制度安排而言,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司核查职责,核查有效就需要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能力并获得被核查国家的积极合作。但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每年预算仅有1.2亿美元,约计 650名工作人员负责核查71个国家的900余处核设施,显然力有不逮。不仅如此,被怀疑发展核武的国家通常不肯积极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侵入性”核查,国际原子能机构即便“心有余”、“力也足”,但效果不彰。同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没有规定退约的惩罚措施,这个条约因此就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条约”。一些怀有核野心的国家很可能打着发展民用核能的幌子,从事着发展核武器的勾当,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宣布退出条约,不受约束地发展核武能力。   第五,恐怖分子从事核扩散的威胁愈益严重。在从事核扩散的行列中,除了怀有核野心的国家,恐怖组织也是一个重要的扩散威胁。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目的是通过一些恐怖行为造成最为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冲击。除了常规手段,诸如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撞击大楼的“911事件”、在人群密集地区或者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制造爆炸等,恐怖分子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致命武器”的追求。在未来如何防范恐怖分子通过购买、窃取手段获取核材料制造“脏弹”,或者获取并引爆简易核装置成为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防扩散难题,因为从事核扩散的恐怖分子与试图通过发展核武强化安全的国家不同,恐怖分子只有一个目的:将核装置引爆成可以看得见的蘑菇云。   防扩散的未来:   要核武还是要和平?   简而言之,防扩散在国家层面上所面临的挑战大致可以归结为两大矛盾:一是某些有核国家要求无核国家信守防扩散义务与无核国家要求有核国家履行裁军义务的矛盾;二是某些有核国家要求无核国家履行防扩散义务与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权利的矛盾。防核扩散、核裁军和和平利用核能本来就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追求的三个核心目标,它们本来是相辅相成的,现在却似乎“水火不相容”。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国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核武器或者其他核爆炸装置,同时取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有核国家则承诺尽早停止核军备竞赛,并最终实现全面彻底的核裁军。理想状态下,经过彻底的核裁军,未来的世界是一个“无核的世界”。然而,现实世界中,核武器的阴影始终存在。拥有庞大核武库的美苏在冷战期间仅仅进行了战略武器限制,而不是削减。冷战结束后,美俄谈判了两个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对各自的核武库进行了一定的削减,但目前仅美俄拥有的核武器足以毁灭世界数十次。由于核裁军进展异常缓慢,无核国家在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上提出了核裁军的“13个步骤”,要求有核国家无条件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条约生效前暂停核试验,敦促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不可逆转地进行核裁军、军备控制和削减,明确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库,维护和加强《反导条约》,降低核武器在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有核国家尤其是某些超强有核国家承担这些裁军义务,是无核国家履行防核扩散承诺的前提。然而,某些有核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强调其他国家防核扩散义务的同时却并不准备承担这些该尽的义务:美国否决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研发、部署导弹防御系统而废止了《反导条约》……现在,美国又酝酿发展新型核武。   美国在履行核裁军义务问题上举步不前,与此同时却以相当强硬的手段推动无核国家履行防扩散义务,列出了可能进行核打击的 “黑名单”,这个核计划将七个国家、三种情况列为可能运用核武器的目标。更为甚者,布什总统在2002年将伊拉克、伊朗和朝鲜三个国家认作“邪恶轴心”,提出进行“政权更迭”。布什政府的这种防扩散思想在伊拉克付诸实践,萨达姆政权在伊拉克战争后被推翻。然而,战争结束后的调查表明,伊拉克并不具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能力。一些国家似乎从伊拉克战争中认识到,防核扩散可以成为某些国家促进地缘安全利益的工具,成为发动战争的借口。它们担心部分有核国家过分强调防扩散的权利而无视自身的裁军义务,将自身的核能力用于损害无核国家的安全。朝鲜发展核武器最大的理由就是认定美国危及其存亡,在朝鲜核试验之前的声明中,朝鲜认为“来自美国的核战争、制裁和压力等极端威胁迫使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进行核试验。核试验是增强核威慑力的核心步骤,是为自卫采取的相应措施。”当一个国家面临或者认为面临存在巨大安全威胁的时候,它们可能选择核武器而不是防扩散,尽管这种选择能否促进其安全仍然值得怀疑。另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已经制造了“有核”和“无核”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西方主要国家在实际的防扩散政策实践中没有秉持一视同仁的政策,甚至默认某些无核国家的有核地位,例如美国和印度之间的核能合作。这也引起了部分无核国家的强烈不满。   与此同时,防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根据条约,无核国家有权利发展民用核能,并有权获得其他国家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合作。核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既可以发展核电,也可以广泛用于医学和农业。在未来石油能(上接2 5页)源日益紧缺而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发展民用核能毫无疑问是一个明智选择,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被剥夺发展民用核能的权利。但同样也要看到,核能和平利用又有可能被转用于发展核武能力。的确存在部分无核国家怀有核武野心,借核能和平利用的幌子打着获取核武能力的主意,第一海湾战争之后的伊拉克被证明如此,2003年12月利比亚“供认”有此打算。目前也有一些怀有核野心国家核能和平利用“已经”、“正在”或者“可能”被转用于发展核武能力,造成扩散隐患。和平利用核能有可能被用于发展核武器,这是部分有核国家的担忧;发展民用核能的部分国家则担心,个别有核国家可能以防扩散的名义损害他国的主权和独立。两年前被推翻的萨达姆政权至少在核扩散问题上被证实是“无辜的”,美国在以反恐、防扩散的名义“铲除异己”。   不管是因为防扩散、核裁军,还是和平利用核能,相关国家似乎都有充分理由颠覆防扩散机制。但问题是,防扩散机制崩溃之后相关国家的日子是否比以前更好过,有了核武器是否就能促进安全?同样,某些国家在推动防扩散时过度强调施压、制裁是否就能有效解决扩散威胁?   毫无疑问,加强而非摧毁现存防扩散机制是在这个不够完美的现实世界实现各国相对安全的唯一可行的“次优选择” 。为此,世界各国应该本着妥协精神重新检讨36年前它们的承诺,在防扩散、核裁军和和平利用核能之间寻找一个双赢的支点,真正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有核国家特别是某些有核国家来说,它们需要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进一步削减核武库;真正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重建国际社会对军控、防扩散和裁军机制的信心,避免双重或多重防扩散标准,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唯此,防扩散的义务才可能得到遵守和尊重。对无核国家而言,和平利用核能必须认可并接纳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机制,接受并配合极为严格的核查,防止民用核材料被浓缩或分离成为可以制造核武器的铀或者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申报所有的核活动,确保核能利用是“和平的”,唯此,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和维护。   事实上,伊核的僵局和朝核的对垒昭示了当前防扩散面临的窘境,而两个防扩散问题的最终解决方式将成为未来防扩散的“蓝本”。当事各方如果不够审慎和克制,防扩散将重归“丛林法则”,而那将是一个“双输”的结局。樊吉社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军备控制和不扩散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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