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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之审:美国不愿“米洛舍维奇”重现
作者:袁征 来源:《中国经营报 》 时间:2004-07-09
如何处置萨达姆,一直是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美国最终选择让萨达姆在伊拉克接受审判,这一做法使得人们不禁联想起另一个美国的“战利品”——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毕竟,萨达姆和米洛舍维奇的命运有许多相像之处。他们都曾为国家元首,都是美国人的“眼中钉、肉中刺”,最终也都是被美国人赶下了台。可是,在审判两人的问题上,美国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立场。   就国际法而言,萨达姆无论是在国际法庭还是在伊拉克受审都是可以解释通的。萨达姆所受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上都是在伊拉克发生的,所以伊拉克自然有权审判他。而萨达姆涉及的“反人类罪”、“战争罪”、“种族大屠杀罪”也符合国际审判的基本特征。如果美国有意让国际法庭来审判萨达姆的话,相对米洛舍维奇问题,其操作难度并不大,但布什政府这次做出了相反的抉择,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具体操作上讲,如果选择交给国际法庭审判,程序将会十分复杂。国际法院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机构,并没有刑事审判功能。而根据《罗马规约》在2002年7月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其管辖权又不具备回溯既往的能力,而萨达姆被指控的多数行为则发生在那之前。况且,无论是美国,还是伊拉克,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这样,美国就必须通过安理会授权组建一个类似审理前南问题的临时性国际刑事法庭。由于涉及极富争议的伊拉克战争问题,所以自然不能那么做。   就过程来看,美国人有了米洛舍维奇在海牙受审的前车之鉴,也不再想让国际法庭来审判萨达姆。国际法庭的审判十分缓慢,从2001年米洛舍维奇被引渡到海牙,至今审理还在进行中。由于国际舆论的监督,所以受审对象一般也能获得比较人道的待遇。不仅如此,由于米洛舍维奇是在境外受审,所以反而在前南地区提升了他的个人形象。在法庭上,米氏振振有词地反击法庭对于他的任何指控,还不断要求传唤各国政要包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英国首相布莱尔出庭作证。本来美国试图通过审判米洛舍维奇,来从政治上印证轰炸南联盟的正当性,不想法庭反而成了米氏的舞台。美国实在不愿看到这种局面的再现。   从结果上来看,如果在国际法庭受审,萨达姆顶多是终生监禁;而在伊拉克受审,如果萨达姆被判处死刑,也并不令人惊讶。尽管布什名义上表示不支持死刑,但又表示尊重伊拉克人自己的抉择,这种外交辞令让人不禁失笑。   中国人有句话:“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比一下美国人在审判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问题上截然不同的立场,人们就不难明白美国人费尽心机的如意算盘,还有那种蛮横的霸权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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