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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法律》
作者:何家弘 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时间:2001-07-02
每次谈到美国法律制度,笔者在美国留学时亲身经历的一件小事便会悄然浮现在我的脑海,而且挥之不去。也许因为我在美国的留学生活以“暖色’”为主,所以这一点“冷色”在整个画面中就显得格外醒目,记忆也就格外深刻。诚然,我绝无以一斑遮全豹之意,也断无把己念强加于人之心,但是我以为,作为观光浏览的起点,真切朴实的一瞥终要胜过虚无的梦中神话和飘渺的海市蜃楼。于是,在开始编写《当代美国法律》之时,我便决定以此事为序——   1993年9月10日,我顺利通过了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论文答辩。兴奋之余,我决定携妻女开车去美国东海岸旅行。然而,就在准备旅行之时,我们那辆挺招人喜欢的德国大众“高尔夫” 牌轿车被撬了。   当时,我们住在西北大学法学院的罗森布勒姆教授家中。那是一栋三层小楼,位于芝加哥北边的埃文斯顿市西北大学的校园区内,治安状况比较好。小楼前面是奥林顿大街;后面有一大片树木掩映的草坪,草坪尽头有一个车库和一小块停车场,可停放三、四辆汽车;再后面是一条僻静的小路,通向北面的大街。   这天早饭后,我和妻子在厨房里收拾东西,准备出门。忽然,妻子发现一个人在后面的停车场上走动,便叫我看。那里是私人场所,而且不临街,平时除垃圾车外,很少有人光顾。我感到有些奇怪,便走近后窗观看。那是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因有树枝遮挡,看不清他的相貌,只见他围着我们的汽车转了一圈后趴在右侧玻璃窗上向车内看。就在我考虑是否应出去盘问一下的时候,只见那人从身上掏出一件器物,扬起手来——不知是要撬车门还是要砸玻璃。我忙隔窗大叫。那人一惊,迅即逃走。我从楼房的侧门追出,妻子亦紧随我后。但是当我们跑到后面小路时,那人已无踪影。我为没能抓到小偷而懊丧,但也为我们的汽车完好无损而庆幸。中午,与我们同住在罗森布勒姆家的美国朋友凯蒂替我们拨打了“911”报警电话。   下午1点钟,一位名叫斯蒂夫的警察来了解情况。他例行公事地记下我的身份和事情经过。很显然,他对我身份的兴趣远远大于对这起未遂撬车案的兴趣。当得知我在中国教授犯罪侦查和物证技术之后,他的谈话热情就更高了。他对我说:“这种事在埃文斯顿经常发生。当然,在你们这条街上不多。前一段,在英格尔大楼(指西北大学的研究生宿舍楼)旁边的停车场上,几乎每周都有汽车被撬、玻璃被砸。盗窃目标多为收录机。”   我突然明白了,那个小偷看中了我汽车里那台可移式收录机。好家伙,那东西值好几百美元呢!再说,一块车窗玻璃也得好几十美元。我暗自庆幸。   斯蒂夫听说我曾去追赶窃贼,很不以为然。他说:“如果我是你,我绝不去追。你本来毫无损失嘛!你知道,那家伙身上很可能带着枪或刀呢!”   “可是,我怎么能眼看着一个窃贼跑掉呢?那家伙还会去撬别人的汽车啊!”我随口说道,并非特意要向他显示中国人敢于同犯罪做斗争的精神。   “那又不是你的事情。”   此话出自一位警察之口,而且如此自然和理直气壮,真让我吃惊。斯蒂夫接着说:“说实话,即使你把那家伙抓住了,你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没有一个检察官会起诉他。如果他把你打伤,你多倒霉。如果你把他打伤,他还会起诉你,你得赔钱。前些日子轰动一时的马克案,你不会不知道吧?”   我当然知道。马克于1988年人室行窃,房主马龙追赶时用猎枪击中马克后肩。马克被判12年监禁。1992年马克在狱中以枪伤后遗症为由起诉房主马龙,后来法官判马克胜诉,房主马龙应赔偿12250美元。   警察走后,我立即把那台收录机从车中取下来,放到家里。我以为这就可以断了窃贼的念想,但没想到那家伙又给我杀了个回马枪。   数日后的一个早晨,我要开车外出,来到车旁。只见车门被打开,车内东西杂乱,我立刻意识到汽车被撬了,连忙检查损失情况:车内顶棚灯被拽了下来;后车门被撬坏而且门锁不见了;但没有丢失任何东西,当然车内也没有什么值得一偷的东西。报案后,我因有急事便开罗森布勒姆太太的车走了。一小时后,我回到家。凯蒂说,一位叫威廉姆的警察来过,记录了有关情况,但对破案不抱什么希望。   我自己又认真查看了现场,车内车外,还有旁边的垃圾筒。我在车内发现一个信封上有小半个模糊不清的鞋印;在旁边的草丛里找到后车门锁的框和弹簧,但锁身终未找到。这让我很担心,我那车的后门锁和前门锁及点火开关都用同一把钥匙。如果那家伙用锁身复制出钥匙,我的车不就成了他的嘛!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天早上7点多钟,警察局来电话,说现场技术员要来勘查现场。虽然我此前并未想到警方会如此重视本案,但专业知识让我在查看车况时小心地保护了现场原状。   10分钟后,一辆警车来到后面的车库旁,来者叫吉姆。他做了例行询问和记录,又车前车后看了一遍,然后就要告辞。我看他一副糊弄人的态度,就故意对他讲了我对案情的分析——特别是对作案过程的分析。他觉得我分析得头头是道,立刻刮目相看,并问了我的来历。当得知我是中国的犯罪侦查专家之后,他又仔细地车里车外查看了一遍。   在勘查过程中,吉姆向我介绍了埃文斯顿市警察局的情况。他很坦率地承认这种现场勘查是走形式,他们警察局根本不可能对这么个小案子采取什么侦查措施。不过,他们需要这种形式,因为到年底可以向纳税人说他们警察局这一年勘查了多少现场,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嘛。   我向吉姆谈了对后车门锁的担心,并问警察局对配钥匙行业有无控制。他说没有控制。我又问他警察能采取什么针对性保护措施。他说,警察顶多在巡逻时多往这边转两圈,管不了什么事。他强调说,“保护个人财产是公民自己的责任。” 我明白了,这事只能靠我自己了。   我买了一把汽车防盗锁,又到汽车修理厂去安了一个新的后门锁。罗森布勒姆太太听说此事后,立即叫人在厨房后门外安了一个自动监视灯。夜晚若有人在后院停车场外走动,这灯就会自动亮起来,吓走不速之客。我想,这灯就跟庄稼地里的稻草人差不多,不知道管不管用。   几天之后,我就携妻子和女儿出门旅行了。我们开着那辆“高尔夫”离开芝加哥,绕过密执安湖,借宿密执安州首府兰辛市;再沿着伊利湖边来到纽约州北端的布法罗市,领略了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壮丽景观;然后驱车横穿阿巴拉契亚山脉,在纽约市爬上了自由女神像的头部;离开纽约后.我们又去了大西洋赌城和首都华盛顿;最后穿越美国中部大平原,回到芝加哥。   不知是那个小偷也出门旅行了,还是对我们彻底失望了,反正直到我们回国前把“高尔夫”卖掉,那个小偷再也没有出现,使我们的留学生活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回国后,有人曾经问我:“美国人的国民特性是什么?”我不加思索地回答说:“个人意识。”诚然,美国人身上有很多带有普遍性的特点,如较强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纳税意识等,但是我认为最突出的还是那强烈的个人意识或自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是一个“个人主义” 的社会。   早在殖民地时期,那些背井离乡漂洋过海的移民们就形成了强烈的自我保安意识。一方面,他们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个人原因而不信任政府;另一方面,艰苦的生存环境也使他们养成了自我依赖和自我保护的习惯。现在的美国人从小所受到的教育就是要通过个人奋斗去实现自身价值,就是要依靠自己去争取和保护个人的权益。美国人总是理直气壮地去追求个人的利益。他们绝不会因为承认自己是在追求个人利益而感到“不好意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任何个人奋斗的成功都会在美国社会中得到尊敬和羡慕的欢呼声,哪怕这些奋斗可能对他人权益带来不利影响。   对社会发展来说,这种价值观念自有其正面和积极的意义,但是也有其负面或消极的影响。举例来说,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过于强调个人利益、过于强调保护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社会整体利益,忽视了对受害人及其他社会成员权益的保护。美国在批评其他国家不注意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同时,自己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这对于打击犯罪和减少犯罪来说显然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另外,美国人在打击犯罪问题上的“咱我保安意识”也会影响整个社会同犯罪做斗争的效率。如果“人人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那么无力扫“雪” 的人恐怕就只能被“大雪封门” 了,而且每个人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力或不能去“扫门前雪” 的!在打击犯罪的问题上,很多美国人也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但他们却不想改变或无法改变这种“各地为战”和“各自为战” 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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