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研究成果
为核能利用寻找双赢支点
作者:樊吉社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05-10-08
为核能利用寻找双赢支点(国际论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5869/1403024.html 2005年10月08日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樊吉社   朝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朝鲜和伊朗坚称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而一些国家认定它们构成了核扩散威胁。尽管当事各方立场迥异,却援引了同一个国际条约为自己辩护,这就是1970年生效、1995年无限期延长、目前面临挑战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的三个核心目标———防核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本来相辅相成,现在却似乎“水火不相容”。愈演愈烈的核扩散威胁使核能和平利用陷入窘境,而核裁军停滞不前。   35年前,试图遏制核武器扩散的有核国家和试图保留核能和平利用权利的无核国家在此条约中达成了妥协:无核国家放弃发展核武,赢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有核国家获得拥有核武的合法地位,承担防止核扩散并最终实现彻底核裁军的义务。时移势易,一些有核国家首先发难,称部分无核国家的核能和平利用“已经、正在或可能”被转用于发展核武能力,造成核扩散隐忧,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它们的此项权利。某些无核国家称,个别有核国家消极承担条约中有关裁军的义务,反而以防核扩散为名损害他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因此可能不再接受条约约束。   相关国家在核能和平利用问题上的对决正从根本上动摇条约的存在基础。毋庸讳言,的确发生过某些无核国家借口和平利用核能试图获取核武能力的情况,如2003年12月利比亚承认曾有此打算。但同样也有个别有核国家以防扩散的名义损害他国的主权,如两年前美国以反恐、防扩散的名义发动伊拉克战争,而萨达姆政权至少在核扩散问题上被证实是“无辜的”。不管是因为防扩散还是和平利用核能,相关国家似乎都有充分理由颠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问题是,条约缺失之后相关国家的日子是否就比以前更好过?   毫无疑问,加强而非摧毁这个条约是在这个不完美的现实世界里唯一可行的“次优选择”。相关国家应该效法35年前的妥协精神进行“第二次握手”:既要遏阻核扩散,也要满足那些真正需要和平利用核能的无核国家的需求。这就要求各国真正落实35年前它们的承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有核国家特别是个别核大国来说,它们需要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削减核武器条约,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进一步削减核武库;真正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尽早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而非企图研制小型核武,甚至恢复核试;重建国际社会对军控、防扩散和裁军机制的信心,避免双重或多重防扩散标准;尽早启动相关谈判,对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对无核国家而言,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同时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机制,向其申报所有的核活动,并配合极为严格的核查,防止民用核材料被浓缩或分离成可以制造核武器的铀或者钚,以确保核能利用是“和平的”。唯此,无核国家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和维护。   为了全人类的和平与福祉,国际社会有必要就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再次谈判,切实体现条约的精神与初衷,为核能和平利用以及防核扩散找到一个双赢的支点。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08日 第三版)
返回列表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2010 京ICP备05036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