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研究成果
核不扩散体系的尴尬
作者:樊吉社 来源:《人民日报》2006年3月16日 时间:2006-03-16
人民日报国际论坛:核不扩散体系的尴尬 樊吉社   最近,美国与印度签署了核协议,美印关系进入所谓“历史新阶段”,然而这个核协议却标志着国际防核扩散进入了“历史旧时期”。   美印核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美国同意向印度转让民用核技术和核燃料,印度则同意将民用核设施和军用核设施分开,并将民用核设施置于国际核查监督之下。如果狭义地理解这个协议,它意味着美国放弃了以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为条件来实现与“非核国家”的核合作;如果广义地看,这个协议是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有效存在的一个挑战。   首先是美国国内防核扩散立法面临修改。要使美印核协议生效,美国必须修改国内有关防核扩散的四至六项立法。对于一个曾大力推动国际防核扩散的“先驱”国家来说,修改这些立法就意味着在防扩散的道路上改弦易辙。更何况,“9·11”事件之后,美国一直呼吁其他国家加强出口管制以遏阻核扩散,而今美国却要放松其国内核出口管制,这不是明明白白地以己之行否己之言吗?   其二是多边出口控制机制———核供应国集团的规则面临修改。核供应国集团旨在加强和完善核不扩散机制及敏感核材料和设备的出口管制,它最初就是因为印度的扩散行为而形成的。要使美印核协议生效,美国必须动员其他成员国一致同意修改该机制的《核转让准则》和《触发清单》。一经修改,其他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是否也可以循美国先例,名正言顺地与存在“扩散关切”的国家进行核合作?   其三是该协议行将动摇各国对防扩散仅存硕果———《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信心。美印核协议赋予一个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发展民用核能的所有权利,却没有要求印度承担条约有关放弃发展核武、核设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的义务。美国此举如何让其他国家信服它仍恪守不扩散承诺,仍占据“道德高地”呢?   概言之,核协议的签署已经促成美国在防核扩散问题上的“器质性”变化,即承认核扩散是不可避免的,是可以进行治理和控制的;核扩散也分为“好的”扩散和“坏的”扩散,“好的”扩散可以接受,“坏的”扩散必须制止;防扩散也非唯一目标,防扩散可以让位于地缘政治考虑,成为选择性目标。   7年前,美国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5年前,美国大力推进导弹防御系统研发部署;4年前,美国放弃《反导条约》;3年前,美国贬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执意发动伊拉克战争;1年前,美国拒绝做出最终裁减销毁核武器的承诺。在核扩散与恐怖主义相结合的危险加大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本身正在陷入尴尬境地。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16日 第七版)
返回列表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2010 京ICP备05036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