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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媚雅与媚俗
作者:潘小松 来源:《经济观察报》 时间:2003-02-24
文化的媚雅与媚俗   假如都要求准确的定义,恐怕这篇文章我就做不成了。因为,关于文化,在汉语现代的语境里它不是个不偏不倚的中性词,多少属于话语霸权的东西。曾几何时,它还是学问的同义词,尽管“学问”一词也缺少不偏不倚的中立性。这里所谓文化,其实就是大家习惯以为健康的智力活动或娱乐。既然是智力和娱乐的范畴,活动本身就无从功利,也不能直接“创造价值”,要人养也就难免了。工业时代商业时代智力活动娱乐活动可以出售是人类富足进步的表现,终于有了余裕可以顾顾心智和衣食之外的享受了。放在过去,靠智力和娱乐谋生,命运就多舛,难保不入下九流。今天的孩子羡慕说相声讲小品和唱流行歌的上中产阶级的收入和名人的地位,殊不知这是媒体、商业和人们喜欢轻松通俗的娱乐给他们带来的好处。马三立到死都不太愿意“忆当年”(见2003年2月号《书城》杂志),可见是一把辛酸泪。现在的文娱讲雅俗共赏,其实“雅”在这里只是个旗号,真正强调的还是“俗”。但愿诸君不要像要求定义“文化”一样要求定义“雅”和“俗”。   从前有句话叫做“习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这里面就有我所谓“媚雅”的问题。上流社会锦衣玉食,消费文化产品时当然也要上好的。“雅”在这里因此代表上流社会的趣味。上流社会的趣味是容易引领时尚的,风气由此而开。等到后来人继承或侧身后来的上流社会时,容易效仿前人衣食起居和文娱并奉之为雅。“雅”一开始就有霸权的意味。“高雅”可以代表制艺的精湛,但更指居高的人的品味。标准还是他们定的。文娱的形式体裁也由上流社会来提倡。大宅门喜欢“堂会”,京戏就繁荣;贵妇人喜欢在沙龙听诗,诗人就走运。“媚雅”是文化生产者迎合上流社会的趣味来训练自己培养自己的素质,比如《红与黑》里的于连背诵拉丁文《圣经》。再后来,文化生产者之间也用这种曲高和寡的标准来定位自己,这才产生了不太依附的“雅”的标准。难掌握的为雅,费解的为雅,听不懂的交响乐看不懂的书都叫雅,其实这都是卖艺人的“绝活”心理,货与帝王家时比别人强的资本。生存方式多元如今天,大可不必羡慕此雅。现在读学位写谋职称的论著也是一种“媚雅”,所有规范几乎都要看给你职称学位的人的颜色。学术的创造力长此以往唉唉唉唉。   从谋生的角度看,与其媚雅,不如媚俗。与雅人相比,俗人更舍得养文武艺人。并且,俗人少拿捏,他不以雅自居。商家正是看中了俗人的腰包容易掏也有得掏,所以弃雅人如敝履,“不尿你了”,大媚起俗人来。夜总会的演出是看过两回的,不能不佩服文化出卖自己出卖得成功。还真的不能否认这样的演出是文化,因为其深得观众的心。看见媚俗的艺人们单位时间的劳动效益甚高,雅人们再也耐不住青灯黄卷的寂寞,纷纷为俗文化献计献策树碑立传“找理论的依据”,于是“大众文化”啊“消费文化”啊之类的新文化研究盛行如新鸳鸯蝴蝶派。严肃的作家不再耻于谈买文为生,尽管也标榜“本姑娘卖艺不卖身”。身没卖,灵魂卖点算什么?“二十年了,我和她手都没碰过一下。”文化生产者终于承认文化产品也是消费品,“不过是精神消费品”,跟生产鞋袜没什么两样。王致和的臭豆腐做的好,不比潘小松文章写的次丢人。年广九不太认字,他却可能进入这个时代的历史册,你雅人可能梦寐以求不得呢!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雅人们开始抱怨误入歧途,像是妈咪强迫姑娘做“三陪”。商业时代最容易堕落的是雅人。因为雅人眼雅手雅肠胃也雅,最经不起琼浆玉液灯红酒绿。因为轻易不媚俗,雅人的软囊羞涩,又过不惯穷日子,所以只好给媚俗“找理论依据”,给古今中外的媚俗之人和行为穿上雅的外衣,配上古往今来雅人做的精美插图,大提倡起“风俗”,并且立论说只有风俗的才是有永恒价值的。一经雅人点拨,坊间娱目的读物多了起来,以媚雅的功夫媚俗,雅俗从未这样结合得好,连我这真的俗人也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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